欧硕所张帅军主任被选任为浙江省人民监督员
2015年7月29日,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暨初任培训会在杭州正式开班,此次经浙江省各地、各单位、各部门层层推荐,全省共选出18名新任省级人民监督员和1136名新任市级人民监督员。其中,欧硕所张帅军主任被选任为浙江省人民监督员,任期五年。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监督员是作为第三方,主要对检察院自行侦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在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中,人民监督员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意见,参与案件的评议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此次被选任的人民监督员来自社会各界,既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有律师、法学教授等,还有来自基层的普通群众,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同时,根据最高检和司法部联合下发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的文件精神,被选任的人民监督员有权对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中出现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等11种情形进行监督。
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监督检察权,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这也是每一位人民监督员应尽的法定职责。
(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
林斌聪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