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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硕所张帅军主任应镇海区司法局邀请为全区骨干人民调解员授课
发布时间:2015-8-19  浏览次数:1687

欧硕所张帅军主任应镇海区司法局邀请

为全区骨干人民调解员授课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人民调解的工作,了解最新的民事疑难案件动向,加快调解纠纷的效率,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2015817-818日,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举办了2015年度全区治调主任业务培训一系列课程,以期帮助全区的人民调解员更好地深化民商事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纠纷。

 2015年818日上午,欧硕所张帅军主任接受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的邀请,在镇海区委党校人防厅为全区骨干人民调解员讲授题为《以案说法——民商事疑难问题分析》的课程。本次授课全区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参与人员都表示通过此次以案说法的授课收获颇丰。

本次授课中,张主任以案例为缘起,结合最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对比新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之间的区别,将民间借贷的疑难问题清晰地展现给在座的学员。法律条文与案例巧妙贯通,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使得本次授课更加丰富生动。

此外,张主任还对民间借贷高息能否返还、本金认定、提前偿还借款时借款期间的认定、逾期利率、复利的合法性、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等这类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化。比如,张主任讲到借贷利息时,就特别提醒在场的学员注意,根据最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年利率超过36%的高息部分将不受法院保护,已支付的可以要求强制返还,而年利率为24%-36%的利息作为自然债务处理,法院不予保护,但已支付的不再要求返还,年利率在24%以下的利息受法院的保护,这是新旧司法解释的一大区别。张主任为此指出,在人民调解员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过程中,要根据借贷双方的实际情况处理高息问题,有效地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

紧接着,张主任根据人民调解员在实践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分别从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侵权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土地纠纷等六个方面,结合自身办理过的案例,详细分析了民商事疑难问题的法律规定、理论争议以及实践操作问题,并给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

张主任专业深刻的讲解、准备详实的内容、生动幽默的授课风格,带动了现场积极探讨的气氛,就连课堂间隙,在场的人民调解员也紧抓时机,将自身在实践中碰到过的疑难问题与张主任交流探讨,张主任在授课中也是倾囊相授,针对大家的提问一一做出解答。两个半小时的课程,在场者都意犹未尽。

此次授课最终在分享、交流、掌声、收获中落下帷幕。

(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  林斌聪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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