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硕珞珈学堂】第47期开讲啦—欧硕案例讨论会
2016年3月31日,欧硕珞珈学堂第47期如约与大家见面。本期珞珈学堂与以往不同之处在于,此次没有请授课嘉宾,而是以案例讨论会的形式开展,实则每一位欧硕人都是嘉宾。各位律师将自己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提出,供大家探讨,并从中吸取经验、提升自我。
课堂当中各位律师积极参与,先是由刘彬律师提出其在立案当中遇到的一些疑问;接着是由周玲玲律师提出,“在授权委托书当中一定要写明律师是否有权调解、和解”,做到程序规范。
接着进入案例讨论,各位律师纷纷提出自己所办案件当中的疑难问题,有梅陈伟律师提出的继承纠纷案件,时隔60多年,后人再次提出房屋继承权问题,诉讼时效是否已过?有胡涛涛律师提出的劳动纠纷案件,塔吊司机与公司之间构成的是承包关系还是劳动关系?还有周玲玲律师提出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在单位工作,劳动关系是否终止?课堂上各位学员共同讨论、激烈争辩,都投入到了案例学习当中。
课堂结尾,欧硕所张主任进行总结发言,肯定了本次案例讨论会的举办,并指出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应多探讨。年轻律师的成长,需要自己不断去摸索和学习,才能不断的提升自我。
(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 金晓明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