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硕所张帅军主任受邀在海泰所演武堂主讲《信用卡“养卡”、“套现”行为与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
随着科技进步,利用POS机开展“套现”、“养卡”业务,并从中赚取好处费的行为日趋增加。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罪名,存在认定和理解上曾在争议。为进一步厘清此类行为的法律关系和法律性质,浙江海泰事务所刑辩演武堂特邀请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张帅军主任开展专题讲座。
2016年8月14日下午,欧硕所张帅军主任受邀于海泰所11楼大会议室,展开了题为《信用卡“养卡”、“套现”行为与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的讲座。
张主任结合办案经历,从信用卡犯罪的数据分析、目前我国司法实践的案例研究、“养卡”与“套现”的行为分析及刑法学思考、构建信用卡相关制度的建议等四个方面展开了论述。他指出,根据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信用卡“养卡”、“套现”行为原则上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但由于涉及到民事行为,对该行为的定性问题仍有许多争议。张主任分析了当前有关该问题的立法情况,认为司法解释的规定未能严格把握对利用POS机进行非法“套现”行为的主客观要件,导致行为特征无法完全与刑法第225条相适应,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因此,在具体分析该问题时,应当分情况讨论。
一个半小时的讲解结束后,张主任和与会人员对如何避免员工实施“养卡”、“套现”行为和行为发生后责任的承担和认定两个问题展开激烈的讨论。时间虽短,但张主任字字珠玑,干货满满,通过深入的法理分析,生动的案例讲解,将该问题抽丝剥茧,层层解剖,让与会者感觉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