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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硕珞珈学堂】第68期开讲啦-公诉人与辩护人
发布时间:2016-10-13  浏览次数:1526


【欧硕珞珈学堂】第68期开讲啦-公诉人与辩护人

 

 有人说,公诉人与辩护人是一对孪生的冤家对头。的确,公诉人是辩护人的对手,而且是强劲的对手。但正如矛和盾相克相生,公诉人和辩护人不仅是对手,也是合作伙伴,只是这种“合作”是通过“斗争”来实现的。本期欧硕珞珈学堂有幸邀请到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余光升律师为讲课嘉宾,为到堂学员讲授公诉人与辩护人的关系。

余光升律师曾在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工作14年,历任公诉科副科长、监所科长、反贪局长、检委会专职委员,连续三年荣立个人三等功,公开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完成研究课题近十个。2014年5月辞职,现任浙江靖霖(宁波)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余律师指出,在与公诉人的交往过程中,辩护人如果能够熟悉检察机关的权力运作机制,了解公诉人的工作内容和方法,将会十分有助于与公诉人的有效沟通。

首先,余律师向我们介绍了检察院公诉程序。他从普通案件、重大复杂案件、不起诉案件、上报案件分案等典型的案件类型介绍了公诉科的操作流程。其次,余律师向我们讲述了公诉人如何办理案件。公诉人办理案件分为5步走,第一步:阅卷,主要针对事实与证据;第二步:提审;第三步:写审查报告;第四部:写起诉书;最后出庭支持公诉。

第三,余律师介绍了检察机关的权力运行机制之后,对律师如何进行有效辩护进行了提出了几点建议。辩护人应在审查起诉阶段从事实、证据、法律等几个方面积极争取公诉人的支持,把审查起诉阶段的公诉人当成法官来说服。庭审结束后应继续与公诉人保持沟通。

最后,余律师还提出了公诉人眼中的好律师。他指出,好的辩护律师应当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客观陈述实际案情;第二,辩护意见中肯、合理;第三,对整个案件的事实证据等充分熟悉、了解;第四,互相理解、尊重公诉人。

控辩关系,是刑事司法中的一个老生常谈,其无论在过去还是在现在抑或在将来,都是一个敏感的话题。辩护人与公诉人的关系应当是在对抗中合作,在合作中对抗。余光中律师此次的经验分享让在座学员收获满满,我们真诚地希望在下次的讲座中,余律师在关于刑事案件办理细节问题上为我们做更深入的讲解。                       

                                                                                    (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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