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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伽学堂
【欧硕珞珈学堂】第71期开讲啦—刑事案件中鉴定意见的审查与判断
发布时间:2016-11-7  浏览次数:1568

2016年11月4日周五晚19:00,与以往不同,欧硕珞珈学堂推迟了一天才开课,但无论时间如何改变,依旧改变不了学员们的热情,大家还是积极的参加了此次课程。本周学堂,欧硕所有幸邀请到浙江海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鸣杰律师,为各位学员带来《刑事案件中鉴定意见的审查与判断》。李鸣杰律师执业20余年,成功办理过一批批有重大影响力的疑难复杂案件,深受多人尊敬。作为一名资深律师,不忘学习、专一研究,依旧在律师职业生涯中寻找专业方向。近年来,李律师专注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的辩护与代理,已经名声大噪,时常被人称之为“中国醉驾辩护第一人”,多年的知识积累,刻苦的案情专研,李律师在醉驾辩护方面形成了自己辩护策略,其对鉴定意见的深入研究也是深深让人敬佩,本次课堂更是创下了欧硕珞珈学堂的历史时长之最。

开课伊始,李律师便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打证据就是打鉴定报告”来点题,然后系统讲述了课程的七个部分,涉及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资料、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鉴定程序、鉴定过程和鉴定方法、鉴定意见关联性,鉴定意见明确性以及与其他证据的关系。每个部分都深藏奥秘,可能就是抓住鉴定报告瑕疵的关键,可能就是刑事案件转向的唯一因素。

比如,李律师向我们讲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法定资格和条件时,不仅仅停留在表明,而是对深层次的内容进行了剖析。李律师谈及对鉴定机构的审查,除了形式审查,看执业许可证外,还要实质审查,如看鉴定机构是否通过计量单位认证以及实验室认可等。除了静态审查,看是否在有效期,还要动态审查,从网站上获取最新资料。很多学员都是头一次知晓,直呼李律师研究的透彻,心中敬仰之情油然而生。

此外,李鸣杰律师还以“危险驾驶(醉驾)”案件为例,向我们讲述了鉴定意见存在问题的多种表现,而这些问题往往是关键性证据的排除主力。李律师还表示,对于鉴定意见,要有质疑的精神,然后深入去研究,找出漏洞。并且其实际办案过程中,也是不遗余力的去学习,去专研。比如,为了能够找到鉴定报告的缺陷所在,不惜前往武汉、南京等各地,向有关专家请教。在一些专家辅助人不愿意出庭的情况下,不惜以假日的时间去研究学习,自成专家。这种专,勤,精的精神值得我们在场的每一位学员去学习,去铭记。

本期课堂,终在晚上23:00结束,但显然意犹未尽,李鸣杰律师今晚带来的盛宴,是一种心灵上,精神上的享受,经验传授,愈久弥香。




 (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 严华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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