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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硕所张帅军主任受邀为鄞州区人民调解员授课
发布时间:2017-9-4  浏览次数:1372

2017年8月30日上午及9月1日下午,我所张帅军主任受邀在伯豪华府大酒店为全区的人民调解员讲授了《民法总则》的相关专题内容。

    本次讲座,张主任从“什么是民法总则”、“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对比解读”、“民法总则的创新之处”、“民法总则与生活”等多个角度出发,向人民调解员详细阐述了《民法总则》的相关内容,为人民调解员构建起《民法总则》的基本理论知识框架。

    首先,张主任为人民调解员讲授了民法总则的概念和民法总则的制定历程。他指出,《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是纲领性的文件。《民法总则》的制定,也意味着中国的民法典也将逐步确立。同时,张主任也强调了“《民法总则》实施后,《民法通则》暂不废止”的事实,二者是共存的。

接下来,张主任从实务角度出发,通过将新旧法条对比解读,从中提炼出了多个与调解员实务操作息息相关的法律实务焦点问题。针对这些焦点问题,张主任进行了集中阐释。对于诸如“诉讼时效计算”、“代理行为”、“民事责任承担”等问题,张主任均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讲解。广大调解员们懂得了如何去理解《民法总则》的新增法条,如何处理《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共存的情况、如何运用《民法总则》去解决调解工作中的一般性问题。

最后,张主任向广大调解员讲授了《民法总则》的继受与创新,着重阐释了总则的十大亮点,并结合相关的法条一一解读。

张主任为期两天近六个小时的授课,得到了广大调解员的一致好评。课上,张主任语言精炼,通俗易懂,严谨而又不失幽默。他深厚的民法理论功底,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生动形象的例子、环环相扣的知识传授体系,征服了在座每一位听众。通过此次授课,广大人民调解员加深了对《民法总则》的理解,也强化了用法律解决调解工作一般性问题的意识。

(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 翁家仁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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