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张帅军主任在履职工作中成绩突出,宁波市司法局授予其2017年度“宁波市优秀人民监督员”的称号,以资鼓励。
自2015年7月实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以来,宁波市人民监督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专项业务培训和各项活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素质。
张主任在履职过程中,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不徇私情,参与意识强、积极性高,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与素质,树立了人民监督员的良好形象。
张主任表示,此次受到表彰,在之后的人民监督员履职过程中,会更加尽心尽力,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作出更多的努力与更大的贡献。
(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 张露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