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晚7点整,由欧硕所管委会副主任张禹行律师主讲的《民事证据规定》理解和适用汇报会议在我所多媒体会议室召开。
2019年12月25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是2001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公布施行18年来首次、全面修改。修改后重新发布的《民事证据规定》保留的原有条文仅11条,修改原《民事证据规定》条文41条,新增加47条。为便于所内律师在审判实践中理解和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内容,张禹行律师针对其中重点问题进行梳理和概要性阐释。
从《民事证据规定》中,张禹行律师着重讲解了自认、书证提出命令、证据和举证责任四个主题。在汇报讲课中,所内律师积极探讨,提醒青年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要注意程序法,如果因为程序不合法而输掉官司,这对案件成本而言是无法挽回的。
(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 华苑菲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