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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硕所刘彬律师承办的案件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11-18  浏览次数:731

欧硕所刘彬律师承办的案件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典型案例

加强法治宣传对于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至关重要,而以案普法能够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要求:“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

近日,由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刘彬律师承办的“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张某等人涉嫌侮辱罪一案提供法律援助”一案,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典型案例。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彰显了对“人”的进一步关注,有利于加强人民对人格权的关注。《刑法》通过对“侮辱罪”等罪名的确定阐述了对人格的保护。

日常生活中,相关人格权保护的问题较为常见,如什么是自诉案件?“经常受到他人辱骂、侮辱的信息”、“在网上的发布相应侮辱的信息”等情形是不是经常可以使用侮辱罪或诽谤罪追究他人刑事责任?自诉案件是否可以因为自诉人和被告人达成和解不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例的处理对社会具有普遍的典型意义。

此次案例成功入选司法部案例库典型案例,展示了鄞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的高质量和高水平,也反映出了欧硕律师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素养,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供稿


撰稿  何华倩

初审    彬

终审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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