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间:2015年1月8日(周四)17:30
学习地点:欧硕所会议室
学习内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学习形式:每位主讲律师分析、阐述本期罪名,并就相关问题互动交流,时间15分钟
学习要求与建议:
每位律师应充分准备本期主讲的罪名,查询与该罪名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分析阐述该罪名的构成、量刑情节及量刑幅度,比较该罪名与相近罪名的差异与界限。
建议每位律师在学习前对其他律师主讲的罪名进行相应的了解,以便在学习中更好地互动交流,已提高业务学习质量。
会议主要内容与流程:
张帅军律师——讲解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王琦律师——讲解绑架罪
刘彬律师——讲解拐卖妇女、儿童罪
张禹行律师——讲解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周玲玲律师——讲解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郑世红律师——讲解诬告陷害罪
梅陈伟实习律师——讲解强迫劳动罪
熊迪山律师——讲解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注:以上顺序按律师姓氏笔画及法条顺序安排。发言顺序鼓励积极主动,其次再参照以上顺序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