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社会,自担法援自愿者重任
欧硕所张帅军律师、王琦律师均被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聘为宁波政府立法志愿者,为期5年。同时,王琦律师还是宁波市司法局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在2014年12月16日,被宁波市律师协会、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评为年度优秀法律援助志愿者。
法律援助既是一项社会责任,也是一项扶助贫弱、伸张正义的社会公益事业。我所志愿者们既需要专注于专业内的法律事务,更要关注所服务地区复杂的社会现实。我所志愿者们不仅秉承了律师行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特质,更身具志愿者关爱社会、无私奉献的品格。
我所王琦律师能获得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奖励,是我们欧硕律师事务所的光荣,体现了欧硕律师热诚的心态与无私奉献的精神,代表着我所关心社会,关心弱势群众,敢于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