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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碧群
律师
联系电话:13758273185
电子邮箱: lclwbq@163.com

王碧群律师,硕士研究生,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职业理念:认真、负责、敬业、专业。

执业期间办理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案件:

刑事辩护:

1. 2014年,聂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并认真阅卷,案件办理过程中与检察院、法院多方进行沟通,提交书面的法律意见书,建议对被告人聂某判处缓刑。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对被告人聂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 2014年,张某因涉案故意伤害罪被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接受委托后,经会见及阅卷,辩护人向检察院、法院提交法律意见书,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3. 2016年,杨某因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被江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江山市公安局对杨帆提请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前往江山市看守所会见,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并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案件情况,经过辩护人的努力,最终检察院对被告人杨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等等

代理的民事案件:

1.代理浙江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历经一审、二审程序,一审判决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2.代理浙江某股份有限公司诉安吉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3.代理谭某诉浙江某设备公司追偿权纠纷案,法院判决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4.代理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某房管局诉诸暨某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5.代理中国某重工集团公司诉浙江某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6.代理陈某诉詹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调解结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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